对下一步滩涂开发提出两个建议方案:
方案一:借鉴上海、浙江围垦的做法,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领导班子,负责项目的规划、审批、矛盾协调解决、决策的制定与监管等;由省滩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代表省政府负责围涂投资建设、开发经营工作,并以公司作为平台对外融资、招商;地方市县参与,负责围垦矛盾的协调。围垦形成的土地,省与地方进行分成。
方案二:明确省、地方县(市)两级分工负责,分片独立实施。对列入规划的、10万亩以下、难度较小的连片边滩围垦,由所在地方县(市)负责组织实施。对10万亩以上的规模大、难度大、周期长、围垦效益低的沙洲等的围垦,和对这些拟围滩涂的促淤、连通陆地的工程等由省滩涂开发投资公司为建设主体负责具体组织。这样做有利于解决资金困难,有利于滩涂权属矛盾的解决,也有利于规模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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