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治理经验
2.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小流域综合治理政府行为
历届县委政府领导始终坚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意志不动摇,坚持夯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略不动摇,坚持拓宽水保经济路子不动摇。在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中,政府统筹安排,多方协调,对项目进行指导、实施。各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各负其责”的要求,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集中资金、技术力量,真正做到山、水、田、林、路、草综合治理。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四荒”等形式参与荒山开发和荒沟整治,以解决小流域治理经费投入不足问题。这些措施,强化了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政府行为,形成了“县委决策,政府导演,水保搭台,各业唱戏”的建设机制,使水土保持工作秩序井然,令行禁止。
2.2科学规划设计,增强治理技术水平
多年来,彭阳县在因地制宜,探索出小流域综合治理“四种模式”的基础上,围绕“保持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这一主题,坚持科学规划设计,增强了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水平,主要表现在:始终坚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一方面,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深入到小流域内开展调查研究,勘察设计,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详查,把各项措施的布置及数量细化到山头地块,实行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沟、坡、梁、峁、塬综合治理。另一方面,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宜排则疏,封、造、排结合,生物、工程、农艺措施全面配合,综合治理。不仅把每条小流域作为一个完整的水土流失治理单元,又作为一个经济开发单元,达到“治理一条流域,发展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群众”的目的。
2.3建设与管理结合,提高小流域综合治理效益
“三分治七分管”,小流域综合治理效益的发挥,关键在于后期管护上。在小流域治理后期管理上,我们坚持不断引入新机制,激发内在活力,提高了小流域治理效果。一是责任机制。把小流域治理列为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明确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部门包村、乡镇干部包点的目标责任制,县、乡、村逐级签订责任书,把每年的治理任务分解到乡、到村,落实到户、到人,并不定期督查,切实做到了乡乡有工程,村村有项目,户户有任务,人人有担子,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投入机制。在资金筹措上,采取向上争一点、县上筹一点、干部捐一点、群众义务投一点“四个一点”的办法,建立了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投入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投资水土流失治理。在资金使用上,将各类项目资金重点向农田、水利、林业、交通等方面倾斜,捆绑使用,集中治理,并积极探索扶持资金有偿使用,逐步积累,滚动发展的新路子。在资金管理上,实行专户储存、专人专帐、专款专用制度和资金报帐制度,并责成有关部门定期监督检查,严防管理上出现漏洞,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了最大效益。三是服务机制。全面推行科技承包责任制,结合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实施,组织科技人员深入流域,划片分段承包,指导群众进行治理。高度重视技术培训工作,县职业培训中心与各乡镇定期不定期地举办不同类型的小流域治理培训班,有的培训班随季节办在流域、办在果园、办在田间地头和农户院落,提高了培训效益。另外,乡镇撤并后,在编制十分紧缺的情况下,保留了乡镇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并充分发挥农村能人的作用,指导群众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四是管理机制。为了巩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彭阳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办法》、《彭阳县旱作基本农田建设管理办法》、《彭阳县林木管护办法》、《彭阳县退耕还林草办法》和《彭阳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沟道治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并严格组织实施,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在农田建设管理上,实行乡村申请,县政府审核批复,业务部门规划建档,水保技术人员测设,多部门联合把关验收,乡镇政府落实后期管理机制。在林木资源管理上,退耕还林全面推行统一管理下的分户经营制度;荒山造林推行林木管理责任制,设立护林站(点),配置专、兼职护林员,并设立了森林派出所和草原警察队,实行干警、林政人员、禁牧稽查人员分片包干,乡镇林业站人员巡回检查的办法,有效制止了毁林开荒、乱采、滥伐现象。在水利设施管理上,对机井、扬水站、人畜饮水等小型水利工程进行承包、租凭、拍卖,明晰产权,搞活经营,并成立农民用水协会,让农民充分参与用水管理,提高了水资源利用率。在乡村道路管理上,实行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的办法,县、乡、村三级驱动,点、线、面结合,加强道路养护,保障道路畅通,方便群众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