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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化解矛盾的“三门峡模式”

 

CCTV.com  2009年08月22日 23:1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CCTV.com  

  流动调解:群众称之“司法110”

  三门峡市从2007年开始,在传统的人民调解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实施了“流动调解”新机制,即:在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司法行政、信访、公安、民政、土地等部门组成的“流动调解团”,在行政村、社区建立“流动调解室”,通过人民调解员到炕头、走地头、进楼院了解民情,及时发现矛盾苗头,随时随地进行化解,哪里有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就流动到哪里,基本做到了矛盾纠纷在家门口就能化解,法律知识在炕头上就能学到,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之为“司法110”,是离得近、叫得应、调得了、信得过的“消防队”和“法制宣传队”。

  按过去传统的方式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可不是这样。一般是当矛盾纠纷发生后,由乡调解员、村干部、村治保主任等出面调解。这样的调解往往是把工作重点放在矛盾特别突出的大村或重大的矛盾纠纷上,而对问题相对较小、偏远村往往不能够过多关注,致使有些当事人到乡、到市上访。而现在是,“流动调解团”平时不闲着,发现矛盾纠纷就地调解,没有矛盾纠纷就进行法律宣传,同时注意排查矛盾纠纷的隐患。自实行“流动调解”以来,2008年发生到区级个访案18起,较2007年37起下降51%。上半年1—4月,全乡仅发生到区级个访案件一起。全乡已连续三年没有发生一起到市、赴省、进京上访案件。

 

责编:韩凌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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