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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记者:我有两个关于统计法的问题。
第一,原来在审议期间曾有报道提到说,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取得的统计数据不一致时不得公布。在我今天查到的资料里没有看到这句话,原因是什么?如果出现不一致的问题如何处理?
第二,有报道说,我国在吉林省进行了一个统计机构垂直试点工作,现在情况如何?
法制晚报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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