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西藏封建农奴制度经济的运作正是以三大领主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和通过超经济的强制占有农奴人身为基础,对广大农奴采取非人的压榨和剥削来进行的。这种剥削又主要通过乌拉差役和高利贷盘剥来进行。
乌拉差役是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下,三大领主对农奴进行残酷剥削的主要形式。西藏的乌拉差役是个包括徭役、赋税、地租等在内的含义十分广泛的差税总称,其名目之繁多,给农奴的负担之沉重,使农奴成年累月地辛勤劳动,却难以维持生计。有载入册籍的各种永久性乌拉差役,有临时加派的各种乌拉差役,形式上可分为内差和外差。内差是农奴向所属贵族或上层僧侣和寺庙及其代理人所支应的各种劳役和实物差役。领主土地的经营方式是把土地划分为两个部分,其中大部分肥沃的土地作为领主自营地,小部分贫瘠的土地作为份地(差地),以给领主支应各种差役为条件,分租给农奴耕种。耕种份地的农奴每年要自带农具、口粮等,在领主代理人的监督和鞭打下,在领主自营地上为领主从事以积肥、播种、除草、浇水,到收割、打场、入仓,提供无偿的劳役,这便是内差中的所谓“长年差”。除此之外,领主还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给农奴摊派各种临时差役,主要有:修整领主住宅,为领主搬运粮食、牛粪,捻毛线,背水,砍柴,拾牛粪,炒青稞,磨糌粑,鞣皮张,炸油,做口袋等等劳役。另外还要给领主交纳马草、酥油、粮食等实物差。只要领主生活、生产需要,领主亦派差役,农奴要支付多少差役,没有什么明文规定,由领主说了算。这样农奴每年要以2/3甚至3/4的时间,为领主提供无偿劳役,在自己份地上的劳动时间非常少,实际上农奴的很多份地因没有劳动时间而荒芜了。长年差加上临时摊派的各种差役,农奴所要承受的剥削是极其沉重的。
据统计,白朗宗白利寺庄园、贵族彭许的彭中庄园、江孜宗白居寺庄园,其剥削率分别是78%、68.9%、77.7%,墨竹工卡等10个庄园平均剥削率甚至高达80.56%。外差是给旧西藏噶厦政府支的差役,这种差役是由噶厦政府将一部分“差岗”地作为向噶厦支应差役的土地分给寺庙、贵族,由寺庙、贵族负担一定的差税义务,而寺庙、贵族又将这一部分“差役”地分租给农奴耕种,由农奴向噶厦支应差役。耕种“差岗”地,农奴就要无偿提供人力、畜力运送持有噶厦马牌的官员、僧侣、商旅、藏兵等一切人员和物资,无偿地为他们提供食宿,无偿地为噶厦和寺庙修建工程服徭役,交纳噶厦所需的青稞、酥油、鸡蛋等一切实物及银元、藏银等货币。不仅如此,噶厦政府下的基巧、宗等各级政府的官员也给农奴派外差。噶厦只要求按规定完成上交噶厦的实物和劳役,概不过问下级官员实际给农奴摊派多少外差,以致各种乌拉差役名目繁杂,农奴负担沉重。如墨竹工卡宗向农奴支派的主要实物差就有菜油差、燃料差、牲畜差、鸡蛋税、草税、水税、山税、扫帚差、皮绳差、降神差、红土差、花盆差、念经费、酥油罐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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