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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西藏封建农奴制度的反动本质(之一)

 

CCTV.com  2009年01月21日 18:4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西藏社会制度经过历史性的变革和跨越,埋葬了人类史上反动、黑暗、残酷、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西藏人民翻身解放当家作主,开辟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新纪元。

  封建农奴制度是严重阻碍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腐朽制度。

  旧西藏僧侣贵族专政、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是建立在农奴主对生产资料和农奴人身占有基础之上的。旧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河流、河滩以及大部分牲畜都由官家、贵族、寺庙上层僧侣占有,他们被称之为“西藏的三大领主”。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构成西藏农奴主阶级,约占人口的5%。据17世纪清朝初年统计,当时西藏约有实耕地300万克(15克相当于一公顷),其中30.9%为封建地方政府占有,29.6%为贵族占有,39.5%为寺院和上层僧侣占有。在随后的历史进程中,三大领主高度集中占有和垄断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的事实不但没有丝毫的改变,而且更加得到强化,使占西藏人口90%的农奴从根本上丧失了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处于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靠耕种份地维持生计。西藏的农奴分为“差巴”和“堆穷”,差巴是领种份地(差地)所支差的人。堆穷意为小户,有的是外来的烟火户,有的是种内差地的“朗差”。西藏人口中还有大约5%的奴隶,藏语称之为“朗生”,也就是家内奴仆。“差巴”、“堆穷”、“朗生”和游民等几个阶层构成西藏的农奴和奴隶阶级。

  三大领主凭借他们占有的全部生产资料,通过超经济的强制手段占有农奴人身。旧西藏噶厦政府规定,农奴只能固定在所属领主的庄园土地上,不得擅自离开,绝对禁止逃亡。“人不无主、地不无差”这一流行于旧西藏的话,就是三大领主强制占有农奴人身,使农奴世世代代依附领主,作为土地的附属物束缚在差地上的真实写照。

  三大领主占有农奴人身,将其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凡是人力和畜力能种地的一律得种差地,并支乌拉差役。农奴一旦丧失劳动能力,就被收回牲畜、农具、差地,降为奴隶。不仅如此,三大领主还把农奴当作私有财产随意支配,用于赌博、抵债、赠送、转让和买卖。1943年,大贵族车门·罗布旺杰把100名农奴卖给止贡地区噶珠康萨的僧官洛桑楚成,每个农奴的价钱是藏银60两。另外,他还把400名农奴给功德林寺,抵3000品藏银债(约合1万银元)。农奴的婚姻必须取得领主的同意,不同领主的农奴婚嫁要缴纳“赎身费”。农奴生小孩就要抱到领主那里缴纳出生税,登记人册,注定为领主终身当牛做马。农奴若被迫流落外地去谋生,要向原属领主交“人役税”,持已交人役税的证明,才不至于被当作逃亡户处理。这种实质上完全占有农奴人身的超经济强制,使农奴除了终身劳作外,没有任何人身自由,更谈不上人的尊严。

  “生命虽由父母所生,身体却为官家占有。纵有生命和身体,却没有作主的权利。”这是农奴对三大领主强制占有自己人身的悲怆吟唱。

责编:雍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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