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法唐,1922年7月生于山东省肥城县(现改市)。1938年5月参加山东西区抗敌自卫团,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包括解放西藏的斗争)。历任山东纵队六支队政指,一一五师三四三旅、教导三旅组织干事,冀鲁豫第八分区县大队副政委、政委,独立团、五团政治处副主任、主任,1946年10月任晋冀鲁豫第七、第一纵队59团政委,1949年2月任第二野战军第18军52师一五五团政委、团长兼政委。1950年十八军接受进军西藏的任务,任十八军52师副政委,中共西藏江孜分工委书记、江孜分区政委,西藏大军区政治部主任,参加过昌都战役和平息西藏叛乱、西藏民主改革及中印边境自卫反击作战(任前进指挥部政委)。1971年任福州军区、济南军区政治部主任,济南军区副政委。1980年任西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成都军区副政委兼西藏军区第一政委,第三届西藏政协主席。1985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副政委。五、六、七、八届全国人大代表,七届、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共十二届、十三届党代大会代表,十二届中央委员。被授予中将军衔。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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