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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城区道路的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进入中心城区的部分车辆采取交通限制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限制时间
2008年7月1日起,每日8:00—20:00时。
二、限制区域
岷江大桥东端以西,乐山大桥转盘以西,龙游路的白燕路口以东,乐青路的通悦园路口以南,柏杨中路的黑桥路口以东,青衣路的旅游车站路口以东范围内的建城区区域。
三、限制措施
1、禁止货运车辆0.5吨以上(含0.5吨),工程机械车辆(含吊车、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等),在限制时间内驶入限制区域。载货、工程车辆因需要驶入限制区域的,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后,在每日20:00—24:00时按规定的线路通行,且载货车辆必须对所载货物进行有效覆盖和捆绑牢固,严禁发生抛酒滴漏的交通违法行为。
2、单位接送车辆、9座以上的客运车辆(公交车、旅游车辆除外),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后,按规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3、禁止超大型货车(货箱尺寸超过4000x2100x800MM、核定载载重量在4.99吨以上、双轴以上货车)、教练车、无牌无证车辆、持临时牌证车辆、农用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驶入限制区域。
4、进入中心城区的货运车辆,一律停靠在设置的停车场或临时停车泊位内,禁止停放在道路上(含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候入城的货运车辆禁止停放在道路(街道)沿线的两侧。因到市车管所、车辆检测中心办理入户或年检的各类货车,由白燕路经龙游路通江路口行至嘉祥路车管所或由白燕路行至龙游路检测中心。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责编:李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