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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城镇居民住宅灾后恢复重建和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加大购房优惠力度”的有关内容,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临时调整政策于日前出台。
公积金贷款临时调整的内容包括:降低首付比例,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购买自住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购房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增加贷款额度,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购买自住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申请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但最高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成;延长贷款期限,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购买自住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但不得超出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
据悉,以上贷款政策临时调整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责编:李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