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3日,全国广播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广播电视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广播电视节目资料分类法》审查会。会议由全国广电标委会副主任、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司长王效杰主持,审查委员会主任由全国广电标委会副主任、国家广电总局副总工杜百川担任,委员由全国广播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档案局、北京市档案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上海音像资料馆、湖南广电集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广播学院、英芙美迪公司、寰信通公司、捷成公司等16个单位的24位专家组成。
审查委员会听取了起草小组的情况介绍,并对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送审稿进行了细致、深入的讨论后一致认为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为规范我国广播电视节目资料的分类标引提供了科学依据,为统一广播电视节目资料的检索创造了有利条件,对建立全国广播电视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具有重要意义和实用价值。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选定的主要分类依据科学,基本大类设置完整,类目名称规范准确,类目体系具有系统性和可扩延性,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审查委员会同意通过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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