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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学会信息资料委员会优秀信息资料工作者评选标准

 

CCTV.com  2008年10月08日 16:09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CCTV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信息资料队伍的建设,发现、奖励人品文品俱佳的广播电视信息资料工作者,经中国广播电视学会批准,信息资料委员会决定在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内开展优秀信息资料工作者评选活动。

为确保评选活动的严肃性、规范性,本会特制定以下评选标准:

一、评选优秀信息资料工作者标准
1、 评选对象:
全国广播电视系统从事信息资料工作的同志(图书资
料、音像、档案)。
2、 评选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信息资料工作方针政策,正确
把握为广播电视事业服务的发展方向,在本单位信息资料工作建设中做出优异成绩者;
(2) 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得
到台(含台)以上单位表彰者;
(3) 在信息资料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并在全行业有
一定影响者;
(4) 在信息资料的学术研究方面有独到的见解,在省
部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其论文获三等奖以上者。

二、 评选“十佳”优秀信息资料工作者标准

1、 评选对象:在评选优秀信息资料工作者的基础上,事迹突出的前十名为“十佳”信息资料工作者。
2、 评选条件:(具备其中一条者)
(1) 在信息资料岗位工作30年以上,并做出突出成绩者;
(2) 在信息资料的学术研究方面有独到见解,理论研究成果显著,学术论文多次获二等以上奖,并在本单位作为业务骨干,积极推进计算机网络化建设者;
(3) 理论联系实际,在广播电视一线为节目宣传服务,多次参与重大宣传报道活动,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 热爱学会工作,为学会作出突出贡献者。

三、 获奖名额

优秀信息资料工作者名额不限;在参评的优秀信息资料工作者中,事迹突出的前十名为“十佳”。

四、报选材料及要求

1、 各单位被推选人员必须经过台或局等主管部门审批,
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应加盖台主管部门(总编室或中心)公章;城市电台、电视台,应加盖台或局公章;音像资料馆应加盖主管部门(局或集团)公章。同时,主管部门领导应签署推荐意见方能生效。
2、参评者认真填写推荐表。
3、对参评者工作方面的评价、介绍(字数不少于1000字)。
4、参评者应附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中广学会信息资料委员会   2005-06-01

 

 

 

 

 

 

 

 

责编:薛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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