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根据《音像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口用于展览、展示的音像制品,经文化部批准后,到海关办理临时进口手续。该进口业务由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经营。
二、报批范围及音像制品禁载内容
参加第四届文博会的境外音像制品成品(已出版国内版的唱片不予报批)。
进口的境外音像制品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需要提供的报批材料
1、拟进口参展音像制品品种的说明书以及样品。其中说明书中应提供编码、名称、数量、出版单位、出版地、内容简介等。其中:
(1)属流行音乐CD的,还要提供中文歌词及原文;
(2)属古典音乐CD的,还要提供中文专辑名称;
(3)属VCD、DVD影视产品的,还要提供中文名称。
2、拟进口参展以音像制品为载体的宣传资料;应并提供相关中文说明书及样品,其中中文说明书应包括国际音像编码、名称、数量、内容简介。
三、报批程序
1、参展商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报批材料报送至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深圳公司。
2、中图深圳公司在收到报批材料后上报国家文化部审批。
3、中图深圳公司在收到文化部的批文后在深圳海关备案。
4、参展商向中图深圳公司提供境外的提货地址及中文装箱清单。
5、中图深圳公司依据参展商提供的装箱清单报关。税率是:
CD:关税10%,增值税13%
VCD&DVD:关税0%,增值税17%
四、中图公司联系方式
名称: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深圳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座2202
联系人:王大君
电话:23981685 13510007122
五、温馨提示
由于在文化部的审批需要比较长的时间,请参展单位尽快与中图公司取得联系,详细询问申报细节、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以免耽误参展时间。
第四届文博会境外音像制品报批指南下载
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责编: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