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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卫星电视传播中心(中广影视卫星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卫星电视传播中心(简称卫传中心)是1995 年1月19日经中央编委中编办字【1995】12号文件批准,并于1995年2月14日由广电部广发人字【1995】 68号文件批复同意成立,为局级事业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负责采用加密、数字压缩方式通过亚太6号卫星C波段,传输中央电视台3、5、6、8套等卫星电视频道节目;采用卫星与有线电视网结合的传输方式,为与中心签订合作传输中央加密卫星电视协议的电视台、网提供高质量的加密电视节目;负责中央电视台加密电视节目收视用户的发展和管理工作;依照国家计委的有关文件,负责加密卫星电视频道节目收视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对加密频道节目信号授权管理;负责为全国与中心有合作业务的电视台(网)提供专用接收解码设备与咨询、维护、培训等技术服务;负责加解密设备的招标、谈判引进、设备订购、安装调试和开通运行工作;负责组织解码器的定点生产和专营工作;参与卫星频道节目的协调及影视节目的交流工作;负责了解观众对加密卫星电视频道节目的意见,处理观众的来信来访,并及时向节目制作部门反映观众的要求;依法维护中央电视台及中央卫星电视传播中心的知识产权等各项权益,负责对侵权、盗版等违法侵害行为追究法律责任;负责卫星电视频道节目成本核算及经费收支和经营管理等问题;负责协调中央电视台和电影局的节目制作、经费收入、运营管理等问题;负责利用卫星和有线网络的技术优势,积极开拓新业务;负责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推介工作。

2001年10月8日,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发计字[2001]1184号文件批准,中央卫星电视传播中心与中广影视卫星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重组,重组后的名称为“中广影视卫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卫星公司),卫传中心原有职责、业务及资金均由重组后的卫星公司承担。

重组后的卫星公司的业务范围除包括原卫传中心的业务范围外,还包括原卫星公司的业务范围,即:从事卫星转发器租赁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广播电视卫星直播试验平台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监管平台运行及卫星专用接收设备的定点生产和销售等。

卫传中心主任(卫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薛大力,中心副主任魏东未、刘建中、李琼,公司副总经理管斌。公司下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监察审计室、网络经营部、技术部、运行部、市场部。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26号。邮编:100038。总机:(010)63448866,传真:(010)6327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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