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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文斌:央视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实施设想

 

CCTV.com  2008年01月29日 11:17  来源:  

    CCTV.com消息:1月16日,央视国际总经理汪文斌在奥运版权保护论坛作主题为“中央电视台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实施设想”的演讲,全文如下:

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主任、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汪文斌

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主任、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汪文斌

一:IOC在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方面的要求

  2007年12月18日,国际奥委会与中央电视台签订了 “2008年奥运会中国地区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传播权”协议。此举是国际奥委会首次将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作为独立转播机构,与传统媒体一起列入奥运会的转播体系。中央电视台成为唯一一家拥有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奥运新媒体转播权益的机构。

  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工作受到国际奥委会的高度关注,国际奥委会强调,新媒体的版权保护工作是具有全球性影响的工作。在中国,版权保护的任务非常艰巨,一旦出现问题将影响国际奥委会和全球持权转播商的共同利益,国际奥委会希望中央电视台成为在奥运版权保护工作上的合作典范。

  根据国际奥委会的授权要求,中央电视台新媒体传播的地域范围限制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同时新媒体传播要求限制内容下载、超期限使用以及打击盗链等非法传播行为。

二:中央电视台将建立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中央电视台对奥运版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将组织专门团队、运用多种手段,借助政府和全社会资源全方位开展对奥运新媒体的版权保护工作。

  中央电视台将建立奥运版权保护中心,通过利用新技术、建立版权保护联盟、以及结合法律和管理手段的策略来进行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

  三:利用新技术手段保护奥运新媒体版权

  中央电视台的新媒体平台央视国际已经拥有用户访问地域保护技术,对中国大陆和澳门以外的用户访问进行限制。同时正在建设先进的数字版权管理平台(DRM),通过成熟、可靠的DRM技术保护奥运视频在新媒体平台上的大规模传播,实施主动的版权保护工作。同时制定DRM版权保护紧急预案,在出现突发版权事件时有效防止版权外泄。

  同时,央视国际正在建设视频指纹识别(Finger Print)保护技术平台,针对性地建立互联网视频内容监控中心,对盗版行为进行监控和识别,基本措施包括如下几条:

   筹建奥运新媒体数字指纹识别库,存储3800小时奥运节目的数字指纹信息;

   与门户网站、视频网站等新媒体机构协作,推行视频上传识别系统和甄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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