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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做客央视国际 就新媒体版权答网友问

 

CCTV.com  2008年01月25日 17: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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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国际(CCTV.com)正式与国际奥委会签约后,成为北京2008奥运会官方互联网/移动平台转播机构。这是国际奥委会在百年奥运的历史上首次将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作为独立转播机构,与传统媒体一起列入奥运会的转播体系,肩负起奥运传播的神圣使命。今天(122), 央视国际将IOC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李红女士请到了演播厅进行专访。李红女士对网友提出的问题一一作了回答。

  网友1现在目前为止各个网站还能申请奥运新媒体版权吗?央视国际奥运版权是不是独家的,怎么体现出来?

  李红女士:到现在为止,其他的网站已经不能再申请奥运版权了,因为我们版权真的是独家的,在区域之内,我们销售给央视国际,只有央视国际是真正的版权拥有者,然而央视国际在拥有这个版权之后,可以做版权的再一次的分销。这就说明以后别人再想转播的话都要通过央视国际。

  网友2互联网通过博客、个人空间、私人上传来进行版权的规避,可以把赛场内的信息,视频传到网上来,这种情况,国际奥委会是怎么应对的?

  李红女士:这种情况我们要采取各种各样的技术措施,如果我们允许这种情况的发生就是违反了央视国际在中国的新媒体版权。

  网友3根据媒体的报道,有些网站也取得了和奥组委不同方面的合作,请李红女士说明一下,这些合作和央视国际的版权有什么不一样?

  李红女士: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商业合作和你有没有版权这是两回事,就好象说,比如我们可以有奥运的赞助商、转播商,因为他们能够通过奥运,能够用奥运的标识做商业的推广,而其他的有合作关系,但是没有权利用奥运的标识和奥运连在一起做商业推广。如果我给国际奥委会提供某些服务,但是不能由于宣传这些服务而产生商业利益。比如我给国际奥委会送了一盆花,在日常运作中我们需要一盆花,但是并不是商家可以到处去宣传,因为我给奥运送花,我就可以把五环贴到店里面,但是他给我们提供服务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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