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市级电视台、影视制作单位及文化团体、文化公司:
经国家广电总局中广协会批准,第九届优秀电视戏曲节目“兰花奖”展评活动拟于2013年3月正式启动,欢迎各会员单位积极参评。第九届优秀电视戏曲节目“兰花奖”评选活动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主办,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承办。
此次参评节目时间范围: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两年期间制作、播出的电视戏曲节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节目的类别:
1、电视戏曲栏目类:指以戏曲为主要内容,每月至少播出1期、并有相对固定的栏目名称、相对固定的时长和相对固定的播出时段。
2、电视戏曲晚会及电视戏曲大赛节目类。
3、电视戏曲专题节目类:指以介绍戏曲历史、戏曲人物、讲述戏曲故事、普及戏曲知识为主题的电视戏曲节目,含相关内容的纪录片。
4、戏曲电视剧类:指以戏曲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电视剧。(包括实景拍摄、舞台记录两类)
二、奖项设立:
1、优秀作品一、二、三等奖
2、优秀单项奖:指由评委会直接从获奖节目中评选出的优秀编导、摄像、撰稿、音乐音响、舞美灯光、创意、主持人、制片人。
三、参评节目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26日。上半年进行初评和终评。
下半年择机举行表彰暨研讨活动。获奖节目将获得中国广播电视协会颁发的奖杯和证书
四、参评节目一律使用移动硬盘(U盘)和DVD 光盘,移动硬盘是为了颁奖晚会光盘制作使用,评奖结束后在开颁奖晚会时一律退还各台。 选送节目要求:移动硬盘(U盘)1个、光盘3个(光盘一个节目一盘),所有参评节目均需填写参评节目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五、注意事项:①栏目类参评节目需报送2档节目(上半年1期、下半年1期或一档常态节目、一档特别节目),并附1千字以内的栏目介绍和子栏目名称。②晚会类节目需附节目串联及小节目名称。大赛类节目需注明大赛的主要环节名称。③戏曲电视剧需报送首、中、尾 不少于3集。④参加制片人评选需报送1千字以内的制片人工作情况介绍。报送的材料中应体现栏目和制片人的创新精神。
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信箱c-tva.huiyuan@qq.com
六、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参评费,但未交纳年度会费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在优秀节目展播推广活动中对获奖节目有优先使用权。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25号(第六俱乐部)
邮 编:100195
联 系 人: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 孙燕华 谢煜坤
联系电话:010—63956356 010---88860335(传真)
本活动相关内容可从网上查看。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
1、央视网络www.cctv.com首页左下角〔关于cctv 〕→右上〔中广协会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即是。
2、中国电视文艺网www.c-tva.com 内《最新动态》查看下载。
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信箱c-tva.huiyuan@qq.com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
视文艺工作委员会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