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市级电视台、解放军总政治部及各兵种文化单位、各部委影视制作单位:
经广电总局中广协会批准,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从2010年度开始举办全国春节电视文艺晚会评选活动,目前已成功举办三届评选活动并同时举行了盛大的颁奖晚会,受到业界的欢迎和好评。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握好宣传导向,发挥广播电视优势,积极采用丰富多彩的方式,不断推出有有价值有影响的电视好节目,明确目标,丰富转变思路,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广播电视的改革发展。促进我国春节电视文艺晚会能够成为“世界人民喜欢的、靓丽的、走出去的品牌”。2013年春节电视文艺晚会节目评选工作在全国电视台的期待中于2013年元月1日启动。请各会员单位积极做好参评的准备工作。此次评选工作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主办、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标准:凡在2013年我国各级电视台、地方电视台、解放军总政治部及各兵种文化单位、各部委影视制作单位、文化公司等专门录制播出的春节电视文艺晚会节目,包括综艺、歌舞、戏曲等不同形式的春节电视文艺春节晚会均可参评。
二、参评节目采用DVD光盘格式送评(勿用电脑播放格式),一台晚会一套光盘(不得多个晚会拼盘,光盘上请注明参评单位、节目名称、时长、播出日期)。
三、为使评委能有较充分的看片时间,每个参评节目需提供5套节目光盘。
四、为保证光盘质量和读盘通过能力,请各送评单位对所有光盘进行必要的广播级质量检查和通用DVD播放机的读盘通过能力的检查。
五、每个参评节目均需填写参评节目表,联系人手机号,电子信箱、并附晚会节目单、导演阐述及主创人名单与光盘一起寄出,同时提供相关收视反映。
六、参评节目报送截至时间为2013年3月10日。
七、此次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采取专家、领导与部分高等艺术影视院校师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考虑到我国电视台综合实力差别较大,不可比的因素较多,此次评选仍然采取将参评节目分成两组分开评选的办法即:中央电视台及省级电视台、解放军各总部选送的节目为A组,市级电视台选送的节目为B组, A、B组分别设立综合类和单项奖。
八、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参评费,但未交纳年度会费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九、为了宣传推广各台选送的优秀作品,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有展播使用权及推荐评选权。
十、节目DVD光盘及参评节目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寄至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25号 第六俱乐部 邮编:100195
联系人: 孙燕华 谢煜坤
电话:010—63956356、88860335 传真;63956356、 88860335
十、评选工作结束,将择机举行颁奖活动。
十一、获奖节目将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颁发证书和奖杯。
附件下载:《2013年全国春节电视文艺晚会节目评选》参评节目登记表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