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春节电视文艺晚会节目评选》
通 知

首页 央视网 2012年02月07日 16:05 A-A+ 二维码
扫一扫 手机阅读

     中央电视台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市级电视台、解放军总政治部及各兵种文化单位、各部委影视制作单位:

    自2010年经广电总局批准,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从2010年度开始举办了首届春节电视文艺晚会评选活动后,目前已连续举办两年全国电视台《春节电视文艺晚会的评选》活动,并举行了盛大的颁奖晚会,受到业界的欢迎和好评。2012年春节晚会正在进入倒计时的准备阶段。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即将举办2012年电视春节晚会节目的评选工作,此次评选由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主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标准:凡在2012年我国各级电视台、解放军总政治部及各兵种文化单位、各部委影视制作单位、文化公司等专门录制播出的电视春节文艺晚会节目,包括综艺、歌舞、戏曲等不同形式的春节电视文艺春节晚会均可参评。

    二、参评节目采用DVD光盘格式送评(勿用电脑播放格式),一部晚会一套光盘(不得多个晚会拼盘,光盘上请注明参评单位、节目名称、时长)。

    三、为使评委能有较充分的看片时间,每个参评节目需提供5套节目光盘。

    四、为保证光盘质量和读盘通过能力,请各送评单位对所有光盘进行必要的广播级质量检查和通用DVD播放机的读盘通过能力的检查。

    五、每个参评节目均需填写参评节目表,联系人手机号,电子信箱、并附晚会节目单、导演阐述及主创人名单与光盘一起寄出,同时提供相关收视反映。

    六、参评节目报送截至时间为2012年3月5日。

    七、此次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采取专家、领导与部分高等艺术影视院校师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考虑到我国电视台综合实力差别较大不可比的因素较多,此次评选仍然采取将参评节目分成两组分开评选的办法即:中央电视台及省级电视台、解放军各总部选送的节目为A组,市级电视台选送的节目为B组, A、B组分别设立综合类、创作类、表演类单项奖。

    八、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参评费,但未交纳年度会费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九、为了宣传推广各台选送的优秀作品,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有展播使用权。

    十、节目DVD光盘及参评节目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寄至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25号 第六俱乐部 邮编:100195

    联系人: 孙燕华 谢煜坤

    电话:010—63956356、88860335 传真88860335

    十、评选工作结束,将择机举行颁奖活动。

    十一、获奖节目将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颁发证书和奖杯。

    十二、获奖节目将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颁发证书和奖杯。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

    2012年1月10日

 

     

【通知及表格下载】

我要纠错责编:谢宁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