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8个城市公积金可互贷 贷款额度不变

 珠三角8个城市(深圳除外)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3日齐聚广州,签署公积金异地互贷协议。这意味着在珠三角8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要符合相关申请条件就可以在8个城市中任何一个城市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据介绍,随着珠三角人居一体化不断推进,珠三角8个城市居民跨地域购买住房的现象将更普遍,特别是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一些开发商也打出了"上班在广州、居住在佛山"、"某某花园,您退休养老的首选"之类的口号。异地使用公积金购房成为需求,而且广东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也不理想,有不少沉淀资金,通过公积金互贷有利于资金流的良性互动,实现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也有利于活跃房地产消费。

  广东省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处长陈天翼说:"2008年底,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为1750亿,缴存余额约902亿,贷款余额约340亿,其中珠三角地区贷款余额占全省余额的87%。目前全省沉淀的住房公积金约449亿,可以拿出来使用,其中珠三角8市占70%。"

  为此,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等8个城市3日签订了公积金互贷协议。今后,珠三角8个城市的职工只要出具该职工在本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即可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购房所在地标准执行,贷款额度不变。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协议签订后珠三角8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尽快出台具体的操作流程,珠三角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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